标榜股份(3011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 管措施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 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 1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