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