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任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1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规范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