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规范公司领导成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