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KeandaKeanda(SZ:002972)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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