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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300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BizConfBizConf(SZ:300578)2025-08-25 11:50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任 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