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3005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 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