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3005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