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0029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司信息披露报告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 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