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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湖 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