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