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