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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002297) -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5年8月)

(二)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 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由总裁 或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 过,再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融 资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