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 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披露信息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