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 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董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