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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务,下列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就其职责所涉及的任何事务,以下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1)总裁; (2)董事会秘书; (3)财务负责人。 (1)董事长; (2)任何一名董事。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