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6 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及绩效管理规定另外发放 相应工资报酬。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 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 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的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董事会成员的实发津贴进 行调整。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前(含 15 日)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当 月起计算;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后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次月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