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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诚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