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3007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