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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