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学历文凭,具备一定的从事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