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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600480) - 凌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一条 为提高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公司 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 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