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600480) - 凌云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 的义务,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与公正,防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界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