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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600480) - 凌云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为董事会秘 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