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