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0009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 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