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 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本公司;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