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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维护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诚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