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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规定补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