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长、1/2 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选。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3页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