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