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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