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300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 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科大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