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3002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