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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3015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应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