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 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