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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3001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 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