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3001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