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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3001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 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 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