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1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章 总则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