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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