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3015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独立 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并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