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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重庆国 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财务、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 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