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 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其履行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