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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KemaTekKemaTek(SZ:301611)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 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