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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KemaTekKemaTek(SZ:301611)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2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 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 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