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规范提名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