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 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 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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