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 - 康冠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 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