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 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 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 有向董事会 ...